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10年,福建深入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创新推动林业改革发展,书写亮点纷呈的林业答卷。
绿色亮丽名片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显示,福建省2022年森林覆盖率达66.8%,比2012年增长3.7个百分点。福建森林覆盖率、植被生态质量指数、生态文明指数均居全国前列。
2022年,福建森林面积达1.21亿亩,比2012年增长6.1%。森林蓄积达7.29亿立方米,比2012年增长50%。乔木林亩均蓄积7.8立方米。
武夷山国家公园成为全国首批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之一。全省九市一区全部获评国家森林城市,所有县(市)全部获评省级森林城市。
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3078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7021亿元,年均增长9.6%。全省规模以上林产加工企业近3000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22家、境内外上市企业23家。木(竹)材、花卉苗木、人造板、木质活性炭、木质家具等林产品产量均居全国前列。
绿色全民共享
福建接续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江河流域生态林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城乡绿化和绿色通道工程、商品用材林工程、竹业花卉与名特优经济林工程、林产工业工程、森林旅游工程等林业八大工程。先后实施了“四绿工程”“大造林”“三带一区”(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和重点生态区位修复)造林、“三个百千”(百城千村、百园千道、百区千带)绿化美化行动等,持续加大造林绿化力度。
2012年以来,全省完成植树造林1796.9万亩,封山育林1879万亩、森林抚育2609万亩,国家储备林建设301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171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17万亩。
2018年启动实施“三个百千”行动以来,建成省级森林城市(县城、城镇)103个,建设省级森林村庄1100个,改造提升森林公园85个,完成森林步道935公里,建成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111个,完成森林景观带1997公里。
林改全国标杆
福建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9项改革经验被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第一批经验成果向全国推广。三明“林票制”改革成为全国林业综合改革典型案例。南平“森林生态银行”入选中国改革年度十大案例。
福建大力推广“闽林通”系列普惠林业金融产品,累计贷款113.04亿元、受益农户9.6万户。稳步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累计完成47.4万亩。累计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11026家、经营面积1610万亩。全省建立林业收储担保机构50家。林业综合保险参保率超90%。保质保量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省属国有林场由106个整合为84个,全部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省级财政安排省属国有林场事业经费由每年950万元增加到每年1亿元。积极推进林业碳汇交易试点,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福建林业碳汇(FFC⁃ER)成交量385万吨,成交额5745万元,成交量和成交额均居全国前列。
资源保护优先
全面推行林长制,全省共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3.3万名,林长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压实党政领导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对各县(市、区)开展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双增”目标年度考核。率先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推进林地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促进集约节约用林。全省共有护林员1.6万人,逐步形成护林员管护为主、政府购买服务和自主专业化管护为补充的管护机制。
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除竹林、经济林每年每亩22元)补偿标准和天然商品林(含乔木林、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停伐管护补助均提高到每年每亩23元。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和宣传力度,评选保护50个乡土树种的“福建树王”,遴选保护20片“福建最美古树群”,组织抢救复壮40株重点古树名木。
全省现有自然保护地358处,其中国家公园1处、自然保护区111处、风景名胜区53处、森林公园154处、地质公园24处、湿地公园8处、海洋公园7处。保护了全省8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以及各类典型生态系统、植被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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