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排部署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事宜,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群众“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问题。
《通知》要求,从2021年9月2日起,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取消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同类事项整合审批”的原则,对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作业方案、森林火灾损失评估(勘察)报告等材料内已明确采伐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强度和伐后更新等内容的,允许同步办理附带性林木采伐许可。
《通知》强调,自治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落实落细各项工作举措,确保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取得实效。一是进一步研究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的措施和办法,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逐步简化林木采伐办理程序。二是加大宣传和公开公示力度,引导全社会树立依法诚信和科学合理的林木采伐意识,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失信名单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乱砍滥伐、盗伐、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主体法律责任。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积极构建集申请、受理、查询和发证等内容于一体的林木采伐管理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林木采伐审批“落地上图”,实现快捷高效审批、实时有效监管目标,促进森林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