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森林保护现状及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于1984年发布实施的《森林法》将迎来一次大修。
201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近日,中国绿发会组织了关于《森林法》修订的研讨会,不少与会专家呼吁,增加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森林碳汇”等内容。
建议1
增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内容
“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环境保护法立法的经验来看,在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当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规定很普遍。”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表示,“但是在《森林法》的修订草案中,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涉及的非常少且不成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珂也认为,草案对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规定不够,建议第七条增加一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森林管理及信息公开。
“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现在这个草案的行政主导色彩过于浓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说。
他表示,法律实施方面,在实践中很多领域存在执法不力的问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强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原因。
“现实难题是,从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践情况来看,林业、林草方面的信息公开,与传统环境保护的信息公开差距非常大。”马勇表示。
马勇举例表示,在穿山甲保护或其它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很多地带很模糊,公众不知道且无法参与,他们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难以得到保障。他建议,在信息公开领域《森林法》还需要做更细致全面的规定。
建议2
增加森林碳汇管理和碳汇交易内容
森林碳汇也是与会专家共同关心的问题。
森林碳汇功能,是指森林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吸收并固定在植被与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马勇认为,总则第一条应写入森林的碳汇功能,包括降低温室气体的功能、应对气侯变化的功能等,为今后森林领域实现碳汇交易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
“森林碳汇功能很重要。我们过去基本没有考虑,现在国际上有一个说法,森林可以固碳,但如果你不适当地利用它,比如说不适当地砍伐,就会把固碳再释放。” 周珂表示。
他认为,《森林法》应增加森林碳汇的内容,包括碳汇管理和碳汇交易。
记者注意到,碳汇交易在国内并不少见。
2017年12月,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完成了一笔林业碳汇交易,这笔交易项目为绰尔林业局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林业碳汇项目。项目碳减排总量为138.7万吨。浙江华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得其中部分碳减排量,交易金额为40万元。
河北省承德市的塞罕坝林场在2018年8月就完成3.68万吨造林碳汇交易,标志着塞罕坝林业生态产品实现市场化。
但在马勇看来,这些还需要上位法指导,“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碳汇交易从何而来,价格标准谁来制定?这些应该在《森林法》中明确。”
上一篇:千松坝建设京津冀“绿色水塔”
下一篇:热带森林碳汇水平大幅下降